李保振,男,汉族,山东金城法苑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,山东省高唐县人,2008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,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。具有多年省级公司保险金融行业从业经验。目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,擅长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保振律师
手机号码:18953157289
邮箱地址:375007691@qq.com
执业证号:13715201910095285
执业律所:山东金城法苑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书画一条街中段金城律所(大觉寺西邻)
民事起诉状
原告:XX,男,汉族,XXXX年XX月XX日生,住址:X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,身份证号码:XXXX。联系电话:XXXX。
被告一(肇事司机):XX,男,汉族,XXXX年XX月XX日生,住址:X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,身份证号码:XXXX。联系电话:XXXX。
(被告(车主):XX,男,汉族,XXXX年XX月XX日生,住址:X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,身份证号码:XXXX。联系电话:XXXX)
被告二(肇事司机/车主公司):XX有限公司,地址:XXX省XX县XX乡XX号。
法定代表人:XX ,职务:法定代表人,联系电话:XXXX。
被告三(保险公司):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,地址:XXX省XX县XX乡XX号。
法定代表人:XX ,职务:法定代表人,联系电话:XXXX。
(原被告有委托代理人的,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,所属的律师事务所)
诉讼请求:
1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住宿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(其余残疾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伤残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待伤残鉴定结论确定)。
2、判令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XXX元、拖车费XXX元等财产损失XXXX元。
2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事实和理由:
XXXX年XX月XX日,原告开着一辆XXX的汽车下班回家,在XX路与逆向行驶的XXX号车发生碰撞,造成原告车辆损毁严重、原告7级伤残的事实,被告二XX是肇事车辆的车主/所属的公司,被告三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,事故经交警鉴定,被告一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因此,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费用,医疗费XXXX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XXXX元、营养费XXXX元、住宿费XXXX元,残疾赔偿金XXXX元、被抚养人生活费XXXX元、伤残鉴定费XXXX元,共计人民币XXXX元。
此致
XXX人民法院
具状人:
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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